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6日發布公告 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爲促進中美經貿關系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約750億美元進口商品的加徵關稅措施。
自2020年2月14日13時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徵10%關稅的商品,加徵稅率調整爲5%;已加徵5%關稅的商品,加徵稅率調整爲2.5%。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對美加徵關稅措施繼續按規定執行。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繼續開展。中方希望,雙方能夠遵守協議約定,努力落實好協議相關內容,增強市場信心,推動雙邊經貿關系發展,促進世界經濟增長。
此前,2019年8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徵關稅的公告,公告顯示,一、自2019年9月1日12時01分起,對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個稅目商品加徵10%的關稅,對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個稅目商品加徵10%的關稅,對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個稅目商品加徵5%的關稅,對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個稅目商品加徵5%的關稅,具體商品範圍見附件1。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個稅目商品加徵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個稅目商品加徵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個稅目商品加徵5%的關稅,對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個稅目商品加徵5%的關稅,具體商品範圍見附件2。三、對原產於美國的附件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分別加徵相應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徵的關稅不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