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18日晚出臺關於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的十條指導意見。佛山市政府提出,取消以疫情防控限制企業復工復產的審批、備案等行爲,企業復工復產無需批準、無需籤訂承諾書,不得要求返崗員工提供健康證明。
佛山是珠三角制造業重鎮,民營經濟比較發達,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衆多。
據介紹,爲進一步解決企業在員工返崗、交通運輸物流、產業鏈供應鏈協調運行、資金和運營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佛山市政府出臺了這十條指導意見。
佛山市政府提出,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實際的復工條件和要求;各區、鎮(街道)、村(居)不得擅自下發通知或變相推遲企業復工復產時間,不得在國家、廣東省、佛山市的要求以外搞層層加碼;復工復產後一旦發現確診或疑似病例,應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處置,不能簡單一關了之、一停了之。
同時,針對外來務工人員進村(居)難、租住難等制約企業用工的突出問題,佛山市政府要求,各鎮(街道)、村(居)對進出人員和車輛進行必要的體溫檢測和消殺後,未見異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採取封路、設障等措施限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出。
此外,佛山市政府稱,要加強各級政府與復工復產企業的聯系,建立復工復產企業的產業鏈、供應鏈協同服務平臺,更加精準地爲全市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牽線搭橋;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專項服務,開闢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容缺審批、代辦幫辦、上門服務等措施,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