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衆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衆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冶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戴南科技園西區(循環經濟產業園),以印尼進口的鎳生鐵、鉻鐵合金及收集的廢不鏽鋼爲主要原料,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套(4臺)40噸中頻爐、1臺55噸超高功率電爐、2臺65噸AOD爐、1臺65噸LF精煉爐、1臺六機六流方坯連鑄機等,並配套建設公輔工程及環保設施,建成後年產41萬噸高品質不鏽鋼連鑄坯。《報告書》評價內容僅針對備案證中的一期工程,不包括二期軋鋼項目。
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戴南科技園西區(循環經濟產業園)產業定位,符合《鋼鐵行業規範條件》《“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蘇發〔2016〕47號)、《關於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泰州市鋼鐵行業布局規劃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項目不屬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蘇長江辦發〔2019〕136號)所述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規定的高污染項目,已列入全省鋼鐵重點項目庫(蘇發改工業發〔2020〕102號)。項目煉鋼產能置換方案已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批準及公告,符合鋼鐵產業產能置換政策要求,與實現全省產能總量控制目標不矛盾。
項目對於補齊興化市不鏽鋼產業鏈、實現不鏽鋼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但項目建設將會增加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因此,該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採取最嚴格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控和應急措施。同時,爲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後區域環境質量有效改善,興化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工作方案、環境整治工作方案和戴南鎮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方案。綜合考慮,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並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採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你公司中頻爐僅用於熔化鎳生鐵、鉻鐵合金,不得用於熔化廢鋼和冶煉。
(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運輸過程等環節執行《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關於印發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13號)、《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41號)等要求,實施全流程超低排放。二噁英類、氟化物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表5、表6限值,鉻及其化合物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表6、表7限值。項目共設置5根排氣筒。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連鑄冷卻廢水、鐵皮衝渣水經鐵皮沉澱池、化學除油器處理後回用於連鑄冷卻和鐵皮衝渣;鋼渣處理濁環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淨環水系統過濾器反洗水、軟水站排水、除鹽水站排水、制氧站排水、淨水站排水、初期雨水進入廠區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後,部分回用於渣處理,部分回用於淨水站制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地埋式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表1城市綠化標準後回用於廠區綠化,不外排。
(五)選用低噪聲設備並採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六)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投運後,對鋼渣開展危險特性鑑別,取得鑑別結果前暫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對電爐除塵灰、AOD爐除塵灰以外的除塵灰和綜合污水處理站污泥開展危險特性鑑別,取得鑑別結果前暫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危險廢物應委託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的相關要求,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七)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工程施工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生產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
(八)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範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九)項目在中頻爐車間、煉鋼車間以外設置100米衛生防護距離,鋼渣車間以外設置50米衛生防護距離,目前該範圍內無居民點等敏感目標,今後亦不得新建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三、本項目實施後,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爲:
(一)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85.60噸,二氧化硫≤0.99噸,氮氧化物≤6.24噸,氟化物≤0.39噸,鎳及其化合物≤0.59噸,鉻及其化合物≤0.17噸,二噁英類≤0.6克TEQ。
(二)水污染物: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均回用,不外排。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你公司應協助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興化市人民政府,以改善環境質量爲核心,落實《興化市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工作方案》(興政辦發〔2020〕11號)工作任務。到2020年,確保興化市大氣中細顆粒物濃度低於43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省考以上斷面優III比例達到83.3%。
(二)配合興化市人民政府、戴南鎮人民政府,落實《興化市環境整治工作方案》(興政辦發〔2020〕12號)、《興化市戴南鎮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方案》(興政辦發〔2020〕13號)重點任務。加快歷史遺留酸洗污泥處置,2020年全面完成戴南鎮歷史遺留酸洗污泥處置,並持續開展“清廢行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2020年實施城北生活污水處理廠改造提升工程,將日處理能力提升至1萬噸;2021年建成並投入興化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備用庫區,新建一座日處理1萬噸工業污水處理廠及一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轉站。推進新源公司全面恢復生產能力,2020年完成生產線改造,全面提升生產能力,滿足戴南鎮不鏽鋼行業酸洗需求。2020年底前,落實北酸洗中心區域地塊土壤污染的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修復等工作,確保該地塊在用途轉變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達到規定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加大固廢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工業企業固廢種類、數量及去向,督促企業規範安全處置危險廢物;推進網格化監管,加強日常巡查,加大處罰力度。解決小微企業散亂污問題,2021年拆除何姚不鏽鋼市場,重新建設規範化不鏽鋼市場;2021年高標準建設緊固件產業園、新材料產業園,推進小微企業入園。
(三)配合江蘇省興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籌)管理部門開展規劃及規劃環評工作。
五、你公司須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諾及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同時,配合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全面完成戴南歷史遺留酸洗污泥處置,完成北酸洗中心區域土壤風險管控或修復,實施城北生活污水處理廠改造提升工程,確保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解決戴南鎮突出環境問題。在上述工作完成前,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核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六、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我廳委託泰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別送泰州市生態環境局、泰州市興化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八、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開工前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019-321281-31-03-525890)